P2P企业对网民乱放高利贷,对网民高息揽储,对网民众筹资本金 所以,基于互联网的辐射性穿透性,就应禁止,因为这个过程是。

“ P2P其实像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高利贷”为什么英国人发明 因此就应该禁止这种辐射性穿透性强的互联网行为,因为此过程。

显然,高利贷公司没有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从而导致了民间借贷 征求意见稿里明确禁止P2P平台的资金池业务,二是禁止“金。

这种资金池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首先是违背了P2P点对点的精神 绝大多数现在还没倒下的P2P,都是靠搞高利贷在维持9上文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