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9:00在县农贸市场门口举行明溪县2017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欢迎广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踊跃到场咨询政策。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具体详情届时可到现场咨询,请大家相互告知。
双创期间创业贴息贷款办理规程
一、创业贴息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贴息资格初审→→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贴息资格复审,县人社局审批→→由县商务局审核后一次性拨付给放贷银行,再由放贷银行划拨至借款人账户。
二、创业贷款贴息对象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女性年龄的限制最高为55周岁,男性年龄的限制最高为60周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由县劳动社保管理中心和县机关社保管理中心确认);
2、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
3、在三明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
三、创业贷款贴息额度:毕业5年内(含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三明市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含高职、中职、技校等)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业贷款;其他创业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贷款。
四、创业贷款贴息利率: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给予贴息执行,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差额部分由贷款申请人承担。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时限。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时限为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六、创业贷款贴息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提供一份2寸彩照)、户口薄、学历证明和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士兵退伍(军官转业)证或院校生毕业证或《求职登记表》(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初审情况表》原件3份(此表由银行提供);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此表由县劳动就业中心提供);
6、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我县组织的创业培训已合格但还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提供我县创业培训机构证明。(县劳动就业中心承办免费创业培训,联系电话:2861135)
以上材料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后,由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复审。
来源:明溪县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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