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今日(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即北京市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您想了解关于北京居住证的相关问题?请看这里!

  一、持有北京居住证享受的待遇

  (一)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公共服务。

  (三)非京藉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可以就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四)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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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住证与工作居住证的区别

  居住证即普通居民居住证,申请主体范围广,侧重于保障外地进京工作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工作居住证旨在吸引高新、优秀人才,被称作为“北京绿卡”,但不能落户(以后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也可以申请居住证,参加积分落户,但不会因为“绿卡”而有特殊加分)。工作居住证可以享受北京市民的权利,比如直接参加小汽车车牌摇号、直接购买北京房子而不受五年社保或完税限制、孩子可以直接入学等。

  三、申请居住证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四、申请北京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居住时间证明;

  居住时间证明材料包括来京人员的赞助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证明材料之一。

  1.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买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有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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